課程名稱 |
票據及支付工具法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Payment Law |
開課學期 |
109-2 |
授課對象 |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邵慶平 |
課號 |
LAW208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814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萬2201 |
備註 |
大學部商事法群組(4選2).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2LAW2087_02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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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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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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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作為支付工具的一種,票據在商事交易上具有一定的地位,票據法也因此成為傳統商事法中重要的一支。隨著各式新型支付工具的發展,票據法的學習,除了讓我們瞭解此一法規的理論與實務外,同時也可以讓我們承先啟後,對於其他支付工具有更進一步的認識。
本課程將以票據法為核心,兼及於其他重要支付工具的相關規範(民法、特別法及契約)。 |
課程目標 |
1.了解有價證券的意義與功能。
2.熟悉票據法法條的規定與解釋。
3.從票據法規定思考其他支付工具的法制規範。 |
課程要求 |
1.上課積極參與
2.課堂報告,由我將同學隨機分入各週次(視修課人數多寡,每週會分配約5-10名同學),分入各該週之每位同學須針對該週上課指定判決(或文獻閱讀材料),製作投影片,進行摘要說明。我會依投影片內容,選出一名同學於上課時進行報告。
3.期末報告,由同學自行分組(每組至多不超過5人),尋找近一年與本課程內容有關之實務事件(例如判決、法規、契約、時事…),撰寫5000字以內之報告。於本學期最後一次上課時,繳交紙本;另將電子檔於最後一次上課前上傳作業區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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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王志誠,票據法,元照(修訂八版,2020)。 |
參考書目 |
曾世雄、曾陳明汝、曾宛如,票據法論,元照。
王文宇、林育廷,票據法與支付工具規範,元照。
施文森,票據法論-兼析聯合國國際票據公約,三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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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上課參與 |
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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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課堂報告 |
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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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期末報告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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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5 |
課程說明 |
第2週 |
3/4 |
有價證券概說 |
第3週 |
3/11 |
匯款:銀行的地位與法律關係 |
第4週 |
3/18 |
匯款:銀行的地位與法律關係 |
第5週 |
3/25 |
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 (第一、二組報告) |
第6週 |
4/1 |
停課一次(放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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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週 |
4/8 |
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(第三、四組報告)
第3組:91上更(五)203
第4組:91上更(四)239 |
第8週 |
4/15 |
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(第五、六組報告)
第5組:98台簡上22
第6組:士林101簡上59 |
第9週 |
4/22 |
停課一次(期中考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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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週 |
4/29 |
發票、背書(第七、八組報告)
王志誠,票據法,309-371頁
第7組:士林98簡上17(鮑虹蓁)
第8組:106台上456(朱冠榮) |
第11週 |
5/6 |
背書
(第九、十組報告)
王志誠,票據法,309-371頁
第9組:曾亭瑄
第10組:鄒偉達 |
第12週 |
5/13 |
背書
王志誠,票據法,322-394頁
(第十一組、第十二組報告)
第11組:石永卉
第12組:呂姸錚 |
第13週 |
5/20 |
空白授權票據與票據代理
(第十三、十四組報告) |
第14週 |
5/27 |
善意取得與對價抗辯
票據偽造、變造、塗銷、毀損;利益償還請求權
本票裁定制度
(第十五、十六組報告) |
第15週 |
6/3 |
票據遺失、票據時效
相關制度及規定:承兌、參加承兌、保證、到期日、付款、追索權 |
第16週 |
6/10 |
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 |
第17週 |
6/17 |
課程總結 |